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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公司法务律师咨询董事会职责有哪些

2020-10-09 12:00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董事会作为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所必须存在的一个部门组织,因此在成立公司的时候,就需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董事会的组织部门的设立的。那么董事会职责有哪些?董事会

董事会作为公司组织架构中的所必须存在的一个部门组织,因此在成立公司的时候,就需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董事会的组织部门的设立的。那么董事会职责有哪些?董事会可以决议公司合并事项吗?
 
茂名公司法务律师咨询董事会职责有哪些
(一)召集股东大会,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
(二)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;
(三)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(四)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(五)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(六)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;
(七)拟订公司重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(八)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对外担保事项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交易等事项;
(九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(十)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
(十一)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(十二)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;
(十三)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;
(十四)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;
(十五)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;
(十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 
茂名公司法务律师咨询董事会可以决议公司合并事项吗
不可以。有关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,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,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,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,决定的重大事项,但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,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。
其中,重要的国有独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申请破产的,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。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,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。
 
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,由此可知,有关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,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。如其它疑问,欢迎向茂名公司法务律师发布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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